李志訴明日之子侵權 向節(jié)目組及毛不易索賠300萬
李志動態(tài)截圖
7月3日早,音樂人李志在社交平臺發(fā)長文訴某音樂選秀節(jié)目第二季未經授權就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,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。就此,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,并要求節(jié)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。
李志原文:
6月30日播放的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,7月1日一個叫“文靜”的人發(fā)來郵件,表達了兩點意思:1剛剛找到我們的聯(lián)系方式,沒法提前得到授權;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。
這么些年的摸爬滾打,我們團隊自立了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,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,迫不得已再起訴,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,是因為我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,當然也有“安全”方面的考慮。萬幸,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,極少數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。
剛剛工作完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,想起今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,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,欣慰與傷感交織,突然想起這件事,突然怒不可遏。于是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,擅自寫了這片微博。
1,年初《明日之子》全國巡演,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,在我方抗議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。這才幾天,居然就沒有聯(lián)系方式了?況且節(jié)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。
2,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《明日之子》侵權,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。
3,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,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(yè)洽談氣氛。
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(yè)內朋友聊天,他說“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”。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,但是想了一段時間,我覺得他說的很對: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,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,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。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只要1塊錢,所以不良企業(yè)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。對于多數商人來說,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,甚至罰到企業(yè)破產,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。所以在這之后,我們起訴包括酷狗、酷我、XX衛(wèi)視……在內的諸多企業(yè)時,都提出了中國法律規(guī)定的最高賠償金額。
對于《明日之子》,我有三點想法:
1,賠償300萬。100萬是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權費用,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,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。
2,法庭見。
3,不接受其他建議。
李志
2018年7月3日早晨于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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